荆轲传奇开播即陷版权纠纷,编剧之间法律大战一触即发
首播即遇风波
跨年度大戏《荆轲传奇》刚在央视八套播出,就传出编剧维权官司。原来,该剧出品方将“故事”和“编剧”署名给了导演李惠民等人,侵犯了编剧于正的署名权,于正打算起诉他们,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,这开播就来的官司吸引了大众目光。
创作缘起
2001年7月,于正受李惠民导演邀约,撰写36集电视连续剧《战》的故事梗概,分为《黑暗年代》《英雄有泪》《易水送别》三部,也就是后来的《荆轲传奇》。于正十分谨慎,提前登记了著作权,还和出版社签了小说协议,为自己的创作成果加了一层保障。
合约波折
之后于正按李惠民指导完成全部分集梗概和第三部,李惠民也正式任命他为《战》的编剧。但其间李惠民工作室拒绝签劳动合约,还拖欠4个月工资,于正无奈离开。直到2003年《荆轲传奇》开机前,他才重新归队改写剧本。这份合约之路实在坎坷。
署名风波
可剧集制作完成后,片头署名是“故事李惠民,编剧孟蕊、王秋雨”,于正名字在片尾,还排在助理之后。这让于正十分愤怒,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侵犯,毕竟之前跟很多朋友说过自己是主笔,现在这样的署名实在让他“没脸”。
律师发声
记者联系到于正的律师许先生,他表示于正作为故事原创人,应享有“编剧”和“故事”署名权。虽有些场景取自导演口述,但于正写的内容占绝大部分。许律师称近日收集完证据,会向李惠民和出品方发律师信,要求道歉并赔偿于正损失。
有力证据
许律师对于这场官司信心满满。他们有三大有力证据:一是故事第一部分每个虚构人名和小故事有独特出处,李惠民不知;二是于正写故事时故意留两个历史错误,李惠民没纠正;三是故事最后一部分情节出自于正发表的小说《桃夭》,李惠民照搬。而且出品方其实就是 “李惠民工作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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